27 年 2017 月 4.0 日,環境保護署 (EPA) 廣受歡迎的能源之星計劃發布了更新後的能效標準,即能源之星 27。 這些更新標準的發佈時間與能源部 (DOE) 提出的監管變更同時頒布,該變更還概述了新的能效標準。 美國能源部提出的法規也很重要,因為它們還逐步停止使用具有高全球變暖潛能值 (GWP) 和臭氧消耗潛能值 (ODP) 的製冷劑製造製冷設備。 這兩項法規變更均於 2017 年 4.0 月 XNUMX 日發布,對商用製冷行業產生了巨大影響。 在本文中,我們將討論能源之星 XNUMX 更新法規為商業製冷製造商帶來的一些挑戰。 在此過程中,我們將了解製冷製造商如何通過新技術創新來應對這些挑戰,以及這些創新對消費者意味著什麼。

美國能源部監管變化和能源之星認證對製冷製造商的主要限制是大幅提高 27 年 2017 月 27 日之後生產的製冷模型的效率。在這兩者中,新製冷設備獲得能源之星合規認證的要求更高嚴格。 能源之星指南建立在美國能源部法規的基礎上,但更進了一步,要求希望獲得夢寐以求的能源之星認證的製造商滿足一流的能效標準。 與傳統商用製冷機組(即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生產的機組)相比th 法規變化,符合能源之星 4.0 標準的模型將導致效率提高 17-40%。 這個廣泛的範圍取決於製冷裝置的類型,無論是立式冰箱還是小型飲料裝置。

為了滿足效率的這些急劇變化,商業製冷製造商必須對設計進行重大更改。 這些變化中最重要的是轉向可以更有效運行的不同製冷劑。 這些製冷劑不僅需要更高效地運行,而且還必須具有較低的 GWP 和 ODP,因為這兩個政府機構都在尋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為實現這一目標,許多商業製冷製造商開始採用更多天然的“綠色”製冷劑。 在潛在的選擇中,碳氫化合物 (HC) 已成為商業製冷製造商的首選製冷劑。

HC 在美國和國外用作製冷劑已有很長的歷史。 他們的第一次使用是在 19 世紀末th 世紀,它們一直用於特定應用,直到 20 世紀初氯氟烴 (CFC) 開始流行th 世紀。 1989 年《蒙特利爾議定書》通過後,CFC 因其對臭氧層的負面影響而受到嚴格監管並逐步淘汰。 氫氯氟烴 (HCFC) 取代了它們,並使用了很多年,直到它們也開始被淘汰。 雖然基於 HCFC 製冷劑的裝置今天仍在使用,但向美國進口新的基於 HCFC 的商用製冷裝置已受到管制。 現在,商業製冷製造商看到了 HC 的潛力,不僅可以取代基於 HCFC 的系統,而且可以在提高效率和減少環境影響方面大大超越它們。

儘管 HCFC 製冷劑至今仍在發展中國家和許多國家使用,但它們的使用在世界範圍內正在穩步淘汰。 另一方面,基於 HC 的系統在研究、開發和使用方面正在激增。 過去,基於 HC 的系統由於其固有的易燃性而被 CFC 超越。 HC 與丙烷和異丁烷一樣,是極佳的製冷劑,運行效率極高,但它們易燃。 商業製冷設計的技術進步減輕了這些製冷劑帶來的危險,同時也提高了作為製冷劑的效率。

滿足能源之星 4.0 合規準則要求擁有商用製冷裝置,無論 單門、雙門、檯面等,持續以幾十年前難以想像的效率水平運行。 EPA 估計,如果該國的每台製冷設備都符合能源之星 4.0 標準,每年將減少約 235 億美元的能源成本。 這意味著每台設備每年平均可節省 40 至 100 美元的成本,具體取決於設備的具體類型。 此外,還將消除大約 5 億磅的溫室氣體排放。 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新的能源之星 4.0 準則確實相當嚴格,但通過滿足這些準則,最終用戶和環境都將受益匪淺。 雖然能源之星 4.0 準則迫使製造商尋求創新方法來滿足新準則,並且能源部法規要求從頭開始重新考慮商用製冷設計,但這些法規變化對幾乎所有相關人員來說都是巨大的好處。